父母离异后,幼女不幸遭遇车祸身亡。父母对于赔偿款的分配产生分歧,并对薄公堂。法院判决生效后,父亲却拒不履行义务,法院将其移交警方侦查,并依法判处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,判处拘役5个月。昨(7日)上午10时许,江油法院刑事审判庭,被告李某听到判决后,当即痛哭流涕。据悉,这也是江油法院判决的首例以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”定罪的案例。
幼女死于车祸
离异父亲欲独吞赔偿款
被告人李某现年32岁,江油河口镇人。2008年10月,因与妻子严某感情不合,双方协议离婚,并约定4岁的女儿小婷(化名)由李某抚养,严某每月支付抚养费。李某长期在成都市某居民小区从事物管工作,离婚后小婷也随他迁往成都生活。2010年1月19日,小婷在小区玩耍时不幸被车轧成重伤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次日,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,李某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,一次性获赔27万元。
领到这笔赔偿金后,李某认为应当扣除医疗费、交通费、餐饮住宿费、代理费等费用后,才能与前妻严某分割。另外,李某还认为,与妻子离异后小婷主要由他抚养,因而应多分得赔偿款,只答应付给严某5万元。
不履行生效判决
法院定罪“拒不执行”
严某对此不服,多次找李某理论无果后,于2010年3月26日向江油法院起诉,请求依法判令李某与她平分小婷的赔偿款。
2010年5月25日,江油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,付给原告严某现金126685元。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当庭没有提起上诉,但判决书生效后,李某却拒不履行一审判决。
两个月后,严某向江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随后下达了执行通知书,但迟迟不见李某履行。今年5月27日,江油法院以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,移交江油市公安局立案侦查。8月15日,李某被依法刑拘,女儿的赔偿款几乎被他挥霍殆尽。不久,李某被批准逮捕。此间,李某凑钱付给前妻严某10.24万元,严某也出具了谅解书。
昨日,江油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,判处拘役5个月。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。
法官释疑:
夫妻离婚
父母子女关系不变
夫妻离婚后,婚生子女因意外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,直接抚养一方是否有权单方面决定赔偿金分割?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,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呢?针对该案的一些热点问题,该案审判长罗成玲进行了解释。
罗成玲表示,父母与子女的关系,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本案中,小婷的交通事故赔偿款,属于李某和严某双方共有,因他们已经离婚,应当平均分割。因此,李某要求多分赔偿款的理由不能成立。“分割共同财产之前,应当扣除因处理赔偿事宜而支付的代理费、殡葬费等费用。”
罗成玲还表示,被告李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且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成立。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,已履行了法院判决所确定给付的义务,取得了前妻的谅解,故酌情从轻处罚。
延伸阅读
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根据刑法规定,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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